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将开始正式实施。然而这个关于“网上店铺牌照”的新规定可能“未出世便夭折”的说法却广为传播。日前,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方面完全否认了这个传言:“8月1号肯定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然而该规定征求意见期间却遭到大多数网民和专家的反对。根据门户网站的调查,近9成网友不赞成“网上开店要办牌照”。
互联网观察家专家吕伯望之前就曾“炮轰”该规定,他说,这个规定完全多余,甚至对网上经营会有极大的反作用,“它实际上是在否定像淘宝这样的网站在注册和信用保证方面已经做了多年的东西。实际上,淘宝和易趣在实名认证上做得更严格。”
北京市工商局方面表示,新规定是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出台的工商方面的监管意见,“不是拍脑子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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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昨天对外公布,除在网上交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外,网上开店8月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详细] |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 | | | |